一、基础条件
(1)在辽宁省内工商登记注册,具有立法人资格,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;
(2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的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企业;
(3)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;
(4)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;
(5)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二、认定条件
(1)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。
(2)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,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%。
(3)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,或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达到2000万元以上。
(4)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①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;或获得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。
②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。
③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6000万元以上。
④近三年进入“创客中国”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企业组名单。